关于拟推荐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优秀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公示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优秀工作者、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的通知》(皖农人函〔2024〕945号)文件要求,通过逐级推荐,并严格对照名额限制和标准要求,拟推荐张丽丽同志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优秀工作者、推荐陈国明等6位同志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优秀学员。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64-3377862。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优秀工作者和优秀学员名单.doc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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