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1-03-3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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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1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六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各县区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把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2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面积914.5万亩、产量69.14亿斤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充分发挥好六安市作为全省粮食主产区的优势。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91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9亿斤以上。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落实到地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必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后方可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要求落实补划。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农林生产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细化耕地用途类型。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进一步细化耕地利用类型,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出明确划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在结构调整中,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撂荒地统筹利用水平。各县区要根据地形地貌和撂荒地实际,务实高效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做到应种尽种、能种尽种,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因生产力下降、缺水等原因撂荒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能够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纳入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切实改善撂荒耕地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入股流转等形式,使撂荒耕地集中到愿意种田的农业大户,特别是集中到规范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龙头企业,防止耕地撂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面积提单产促优质,稳定粮食生产

(一)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21年省下达我市的粮食面积914.5万亩、产量69.14亿斤目标任务。坚持“粮田粮用、宜粮则粮、应种尽种、不误农时”的原则,围绕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支持发展优质专用小麦、水稻和再生稻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以县区为单位,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我市划定的451万亩(水稻410万亩、小麦20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依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特别是整村流转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2021年建设42万亩高标准农田,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提升农田灌排能力。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和管护利用机制,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加强建设管理,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持续推动优质专用粮食整建制和示范片建设,积极推广部颁二级以上优质稻谷品种,优质弱筋小麦品种,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优质专用粮食纵深发展。推动皖粮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用与推广。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地力,突出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小麦机播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建立健全各类灾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主动避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序发展,对种粮主体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提升行动,构建形成“农事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工化服务产品-小农户”工作格局,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不断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粮食经营效益提升。加快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霍邱县基层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合作。支持粮食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储存、加工和粮油贸易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日常监测。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底数,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机制和“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统筹资金用于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目标考核和宣传指引。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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