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0-12-3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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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01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4),切实做好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明确工作重点

1.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普查和系统调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做好畜禽遗传资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收集和保存工作。对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状况进行评估,实施抢救性收集与保护,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资源不丧失。利用现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省和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等资源库(圃),实行农业种质资源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重点保存野生近缘和濒危珍稀种质资源材料,确保我市农业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充实国家种质资源保存库,加强安全保存。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有计划地收集当地地方老品种,将濒危、珍稀野生近缘种质资源寄送到省农业科学院,进行繁殖、鉴定、评价,充实国家种质资源保存库(圃)。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强化新技术应用。结合安徽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特色作物保护圃等项目,争取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区域性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

3.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依托市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建立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确保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种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公益性组织和各人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我市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的主体。依托全国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建立优异资源、优异基因共享机制。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协议保护机制,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

4.推动良种科研联合攻关,推进资源产业化开发。加大我市地方种质资源尤其是优质、抗病虫、抗逆等特异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霍山石斛、中华猕猴桃等特色作物,以及畜禽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创制一批新种质、新品种,健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促进保育研繁推用紧密融合,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依托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地方农业种质资源为依托,做优做大做强一批种业企业。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地方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设立专营店、连锁店、专柜,开展网上直销,参加各类展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三、加强政策支持

1.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利用好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项目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在统筹已有工作资源、条件以及支持政策基础上,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参与资源保护与利用。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险。

2.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

3.完善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的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投资入股。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牵头抓总责任,强化工作管理,加强工作调度。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保障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

2.制订发展规划。市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发改、科技、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明确保护利用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县区要制定相关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

3.加强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有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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