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农(种子)罚〔2021〕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六农(种子)罚〔2021〕1号 |
六安市叶集区黄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
六安市叶集区黄某某农资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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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 |
当事人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皖农法函〔2019〕666号)规定。 种类:一、没收违法所得845元;二、罚款18000元。罚没款合计18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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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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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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