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6-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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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金安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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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为稳固生猪生产能力,有效防止产能大幅波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更好的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优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县区、养殖大乡镇、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工作要求,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为确保完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十四五”后期,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8.8万头左右。

各县区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根据各县区生猪生产基础、环境承载等情况,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附件)。各县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季度末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 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

2. 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区间(含85%的临界值)。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由县区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县区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县区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县区人民政府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淘汰低产母猪,适度降低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调减产能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 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时: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产能引导,市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强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引导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暂缓新增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

(一)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现有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23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我市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目标任务和各县区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市及各县区规模猪场保有量(附件)。各县区要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5000-9999头的规模猪场)和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1000-4999头的规模猪场),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信息,结合生产监测情况和省农业农村厅反馈情况,向各县区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并探索发布新生仔猪数量、规模猪场的中大猪存栏量等反映生猪产能和市场供应情况的指标数据。各县区参照市农业农村局的监测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乡镇反馈相关指标数据。各地要在工作力量、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点是稳定规模猪场数量,不宜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和规模猪场。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县区生猪产能调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政策支持。当本县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信贷支持,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积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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