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全力推进豇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推动水果产业提档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六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包括豇豆农药残留、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和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植业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工作重点
(一)豇豆农药残留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所有种植户,覆盖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2.检测参数。禁限用农药(13种):三唑磷、甲拌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久效磷、氯唑磷。常规农药(7种):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噻虫嗪、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吡虫啉。
3.抽查任务。2024年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于5月至11月组织实施,按上市季节分批推进,不少于20批次。原则上同一豇豆种植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地块只能抽取1个样品。抽取的豇豆须为确定上市产品,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采摘、确定为上市产品”字样。
(二)水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
1.品种:桃、葡萄、梨、草莓、西瓜等。
2.抽查对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种植户,覆盖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3.检测参数。禁限用农药(13种):三唑磷、甲拌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久效磷、氯唑磷。常规农药(7种):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噻虫嗪、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吡虫啉。
4.抽查任务。2024年水果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拟于5月至11月组织实施,按不同水果的上市季节开展,全市抽检样品不少于20批次。原则上同一种植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果园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抽取的样品须为确定上市产品,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采摘、确定为上市产品”字样。
(三)茶叶农药残留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所有生产者,覆盖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2.检测参数。草甘膦、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
3.抽查任务。2024年茶叶残留专项监督抽查拟于5月实施,样品抽取成品茶,全市抽检样品不少于10批次。原则上同一生产者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生产者同一品种不超过1个。
(四)其他种植业产品
1.品种:芹菜、韭菜、辣椒、番茄、茄子、叶用莴苣(生菜)、普通白菜、菜薹(心)、蕹菜、豌豆、黄瓜、葱姜蒜类等。
2.监测参数。禁限用农药(13种):三唑磷、甲拌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久效磷、氯唑磷。常规农药(7种):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噻虫嗪、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吡虫啉。
3.抽查任务。2024年其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督抽查按上市季节分批推进,不少于50批次。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
二、畜禽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1.品种: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鸭蛋、鸡肉、鹅肝等。
2.抽查对象。覆盖养殖基地、屠宰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
3.检测参数。家畜类产品(6种):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禽肉产品(7种):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禽蛋产品(12种):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包括氟苯尼考胺)、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甲硝唑、地美硝唑、多西环素、氯霉素。鹅肝(7种):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4.抽查任务。2024年畜禽产品的监督抽查任务,抽检样品不少于50批次。同一生产者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
三、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1.重点品种:鳊鱼、鲫鱼、乌鳢、黄鳝、大口黑鲈和牛蛙。
其他水产品品种:鳜鱼、鲢鱼、小龙虾、河蟹等。
2.抽查对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所有养殖场(户)。
3.检测参数。养殖过程中(8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已出塘上市产品同步检测(10种):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甲噁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氧苄啶。
4.抽查任务。2024年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和其他品种监督抽查任务,于6月至11月按上市季节组织实施,抽检样品不少于50批次。原则上同一养殖场(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仍在养殖过程中的检测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未经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未出塘、未上市”字样。已出塘上市的同步检测禁(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出塘、确定为上市产品”字样。未出塘样品数不超过抽样量的四分之一。
四、工作步骤
种植业产品监测任务由六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承担,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样品抽检工作,原则上不同产品按上市季节至少分三次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主动提供监管名录,确保名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样品抽检过程中,检测机构要全程留痕,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一)样品抽取。检测机构主动与被抽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业务沟通,按照农产品生产、上市季节,按计划安排抽样检测任务。监督抽查时,按照抽检分离原则,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现场抽样工作由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农检机构协助实施。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分别依托“农监宝”“农检宝”协同开展抽样,抽样对象不在智慧监管平台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通过“农监宝”抽样模块录入系统后再抽样。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选择抽样对象,严禁选择性抽样,不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抽样。抽检样品统一按照下列方式编号:LA+行业(1位)+日期(8位)+流水号(3位)。其中行业代码分别是种植为1,畜禽为2,水产为3。
(二)检测与判定。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农质管函〔2024〕41号)执行。
(三)检测结果报送。检测机构要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抽检结果要“随检随报”。不合格产品检测结果要在24小时内通报局质监科和抽样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不合格产品查处。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督导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待复检程序结束后,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查处结果报送。查处结果要“随查随报”,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执法查处后,要及时反馈报送局质监科。
(六)总结报告报送。检测机构应及时汇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相关总结报告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对后续执法查处工作进行跟踪核查。
(二)程序规范,严格遵规守纪。任务承担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有关要求,杜绝弄虚作假、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的检测技术要求开展抽检工作,现场指导抽样,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抽检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再委托其承担抽查任务。
(三)强化协作,确保抽查实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的监督抽查,严禁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用于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行为。
联系人:石景雨;联系电话:17754075952。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