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1-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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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决策,巩固长江禁渔工作成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23〕159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六安市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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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保持对涉渔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鱼类资源逐步恢复向好,利益驱动下仍存在非法捕捞方式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违规垂钓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行为时有发生,涉渔风险隐患难以根除等问题,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禁渔执法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十年禁渔战略定力,按照“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强化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坚持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化执法联动监管相结合,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野生鱼”为噱头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购销”地下产业链、利益链,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

二、长效机制

(一)优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工作机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调度下,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会商督办、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持续加强对长江禁渔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市、县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级联合指挥部)要健全指挥顺畅、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继续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实行常态化执法联动监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2.重点职责任务。各级联合指挥部要整合渔政、公安、海事等水上执法力量,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三无”船舶、遗留残存网具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及涉黑、涉恶等重大涉渔犯罪行为。持续加强水产品加工经营、网络市场及广告监管,依法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发布销售禁用渔具信息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野生鱼”为噱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布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3.定期交流会商。各级联合指挥部要建立会商交流制度,定期通报长江禁渔执法监管情况,分析研判涉渔违法犯罪形势,交流打击和防范工作经验,研究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重点区域挂牌整治、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和暗查暗访办法,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梳理分析管辖区域禁渔执法监管情况,通报涉渔问题线索,研判执法监管动向态势,协同推进打击查处工作。

(二)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1.加强执法联动。各级联合指挥部要根据禁渔执法监管形势和任务要求,以重点河湖流域及其周边区域为整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监控手段,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案件多发水域,聚焦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强化针对性部署。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重大任务期间,各级联合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

2.密切协同配合。要强化跨区域协作共管,认真落实《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联合执法协商三方会议纪要》《肥西县庐江县舒城县金安区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霍邱县颍上县交界水域渔政执法联动协议》,定期组织联合行动,消除监管盲区,确保不出现执法监管“真空”地带。对在交界水域或地区发生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或在执法活动中需要协同配合的,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给予人员、船艇、装备、信息等执法力量支撑,为案件办理提供必要支持。

3.规范渔具销售。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禁用渔具制造、销售源头管理,督促指导网络销售平台、渔具销售商店等线上线下市场主体按规定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范填写进(销)货台账,并向购买者出示“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的书面提醒。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深挖细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依法取缔违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黑窝点、黑作坊。

4.强化垂钓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科学划定禁止垂钓区域或允许垂钓区域,明确允许垂钓的时间、钓具钓法、钓获物种类、数量和规格等,并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围。依法打击违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泥鳅党”(指以泥鳅等鱼虾类活体为饵料窝料)、可视锚鱼、海竿阵等生产性垂钓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实名登记、持证垂钓、注册垂钓等备案管理制度,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三)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

1.严格适用范围。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捕捞案件,要按照《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高检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严格限定为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8条重要支流(湖泊)、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避免擅自将其他水域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案件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定非法捕捞行为地点及经纬度,判定是否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其他禁捕区域,制作案发现场方位图。《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规定的禁用渔具仅适用于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不适用于其他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天然水域。

2.规范情节认定。省、市联合指挥部推动制定非法捕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农办渔〔2020〕24号)规范出具《认(鉴)定意见》。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皖检会〔2023〕5号)进一步规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专门性问题认定,出具《安徽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认定书》。

3.强化案件会商。各级联合指挥部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重大、复杂、疑难及性质难以认定、舆情反映较强烈的案件进行办案咨询和案情会商,细化移交情形,落实执法责任,并根据需要及时相互配合提供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和涉案人员、车船信息等。在案件的调查、侦查或者审查过程中,可以相互派员就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固定、法律政策的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供帮助支持。

4.畅通移送渠道。依据《六安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皖检会〔2023〕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查获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发现或查获尚未构成犯罪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交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于符合条件的移送移交案件,相关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1.落实奖惩制度。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暗查暗访、常查常访制度,按规定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禁令虽下、偷捕不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约谈、挂牌整治、追责问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2.推动共享共用。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依托河(湖)长制,用好渔政协助巡护和基层组织力量,落细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管理区域,树立岸线责任标牌,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落实渔政与110一级联动。持续加强禁渔执法能力建设,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和准确定位非法捕捞行为,鼓励共享共用车船艇、趸船码头、雷达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执法装备设施,提高长江禁渔执法效能水平。

(五)创新普法宣传引导机制。

1.加强信息发布。各级联合指挥部视情发布长江禁渔执法监管相关典型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鼓励群众监督,接受媒体监督。

2.加强宣传发动。坚持打击惩治与宣传防范并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发动干部群众、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深入细致开展长江禁渔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让违法后果家喻户晓,使禁渔政策深入人心,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强化舆论引导。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特别是媒体曝光的问题,要依法快速查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炒作发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把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作为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把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禁捕办。

(二)强化执法保障。要切实加强长江禁渔执法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一线执法人员水上巡航、野外执勤、夜间值勤等津补贴制度,充分保障禁渔执法工作条件。要突出结果导向,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的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不断优化调整长效工作机制,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作风建设。要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一体化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树立严格、高效、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打造与长江十年禁渔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铁军”。

(四)强化信息报送。市禁捕办建立六安市长江禁渔周报数量和质量台账,各地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作为相关工作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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