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市级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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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市级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与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的土壤学、土壤化学、土壤环境化学、植物营养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生态修复学、环境生态工程、植物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学、农业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拟申请入库专家应具有丰富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主要任职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客观地履行评审职责;

(二)申报人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专业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补充耕地质量管理领域相关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能够独立出具评审报告或意见;

(四)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补充耕地质量管理事业,遵守补充耕地质量管理政策制度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六安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资料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为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监督检查、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评审等工作提供服务;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的资料审查、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如实填报《六安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汇总相关资料,填写《六安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统一寄送至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719室),同时将推荐汇总表、入库专家申请表、佐证资料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984193887@qq.com。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提出市级专家库初步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库最终名单。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情形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续任的专家,予以移出专家库处理。视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补充征集。

联系人:李慧顶;联系电话:3378255,18712331535。

附件1.六安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六安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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