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受六安市人民政府指定,就胡多亮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现定于 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8层渔业发展中心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世泽,联系电话:0564-3370596。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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