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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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某使用“三无”船舶涉渔案

2024年6月14日20时许,当事人使用船只在舒城县万佛湖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被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有橡皮艇1只、电动推进器1个、锂电池1个。6月18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使用“三无”船舶在舒城县万佛湖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的行为,违反了《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8月12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橡皮艇1只,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2.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4年6月26日凌晨4时,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淠河金安段淠东乡徐庙村河道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丝网进行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64.1公斤。6月27日,金安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丝网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8月13日,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64.1公斤,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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