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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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调整后申请方式

依据

1

农药经营许可

告知事项承诺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1.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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