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1-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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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半年和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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