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1-09-01 00:00
字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局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科室。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科室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各科室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科室不得向外报送本局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本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科室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各科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九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条   各科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内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