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5-06-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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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迎宾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您在市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宰杀、食用狗肉的建议》的建议被列为今年第83号建议,我们对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会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宰杀销售狗肉行业监管的建议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犬类仅列入农业农村部门产地检疫范围,可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于运输,在全国省、市地方性法规中,暂未发现将犬类纳入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案例,也未设定屠宰检疫规程。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出台的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加强对畜禽动物屠宰场所资质把关,规范检疫流程。

二、关于对无照经营私屠滥宰销售狗肉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251家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1344家肉类产品销售单位、91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5796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购进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肉类产品的采购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三、关于严厉打击偷盗、毒杀狗、制售毒狗肉案件的建议

2024年,全市共发生涉狗刑事警情9起,破案8起,抓获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涉案狗类近200头,价值1.8万余元。2025年4月22日,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征集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行动公告,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我市将把打击毒狗盗狗纳入重点监管,对全市餐饮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检违禁药物添加和出售病死毒死动物产品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做好有关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37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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