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衔接资金项目库申报流程
项目库申报流程:
(一)到村项目
1.村申报。在包村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提出项目清单,每个具体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项目实施效益等内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对村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汇总,依照县区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县区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3.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区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县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查,确定拟入库项目,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公示,其中:县区一级通过县区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全县(区)拟入库项目、乡镇一级通过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村一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扶贫办分部门、分乡镇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主管部门备案。
(二)到户项目
村两委、帮扶责任人在充分了解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其发展实际需求、脱贫目标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到户扶持项目。到户项目按照“村申报、乡镇初审、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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