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有效稳定粮食生产,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把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对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现状、各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研、梳理,并进行了研究讨论。3月13日-19日,《实施方案》(初稿)的基础上,对整体框架和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和修改,并先后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市有关单位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纳。按程序进行审定后,于3月3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202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面积914.5万亩、产量69.14亿斤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91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9亿斤以上。
五、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是细化耕地用途类型。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三是提升撂荒地统筹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做到应种尽种、能种尽种,宜粮则粮、宜特则特。
四是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坚持“粮田粮用、宜粮则粮、应种尽种、不误农时”,坚决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五是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
六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依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特别是整村流转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是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八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推广优良品种种植,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
九是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订单生产。
十是不断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粮食经营效益提升。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出综合利用撂荒耕地。因地制宜开展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同时,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播种面积。
二是延长产业链条。创新提出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合,实现优质优价,提升种粮效益。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日常监测。强化日常监测,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和宣传指引。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将围绕《实施方案》有效实施,紧盯目标任务,从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着手,按照方案提出的推进路径,对标对表认真组织实施,使该项工作得到落实。
政策咨询部门: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周武新;
联系电话:0564-337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