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6-2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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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斌代表:

您的建议我局已收到,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过认真研阅,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能力提升

您在建议里提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乡镇农技指导工作人员”。据统计,全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数2059人,目前实有在编人数1934人,空缺125人。其中,市级编制数90人,实有67人,空缺23人;县级编制数744人,实有692人,空缺52人;乡镇编制数1225人,实有1175人,空缺50人。从市、县、乡三级人员组成结构来看,乡镇农技人员占比超过6成以上、达到60.75%,空编率仅为4%。

您在建议里提出“因地制宜测算农机服务半径,按照水稻或小麦种植面积进行规划布局,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通过整合现有设施用地和农业资源”。我市在2023年7月16日印发《六安市推进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方案里面的内容与您的建议不谋而合,《方案》提出,按照单季水稻或小麦种植1-5万亩的乡镇建设1个农机服务中心、5万亩以上建设2个农机服务中心的要求,科学布局农机服务中心。同时,要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整合现有资源共建农机服务中心,提高资源利用率。2023年全市共新建、提升、整合农机服务中心53个,2024年计划新建、提升、整合农机服务中心57个,2025年计划新建、提升、整合农机服务中心60个,累计达到170个,实现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全覆盖。

您在建议里提出“继续加大对农机器具购买主体的补贴力度”。截至5月31日,全市新增农机购置补贴申请4887台,购机资金2.87亿元,拟享受补贴资金5777万元,补贴比例达到20%以上。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您在建议里提出“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力度,提高农业机械人员的技术水平,解决有农机无人会操作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市农业生产动力机械主要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无人机和插秧机为主。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植保无人机要求持证操作,使用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发证操作使用。近2年,我市大力推进水稻机插秧,要求插秧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进行培训,同时市县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开展了插秧机操作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在4月18日开展了全市机插秧现场培训观摩会,邀请3名省级农机“土专家”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注意事项和插秧机使用前检查、维护保养、安全驾驶等方面进行讲解和培训。

二、严格农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您在建议里提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尽快出台农资从业人员的准入和农资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办法,落实农资从业人员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目前农资市场主要以销售种子、农药和化肥为主,种子和农药从业人员有相关资格要求。种子方面: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其中,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人员要求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人员要求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 5 名以上。农药方面: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化肥方面:化肥并不直接对应于一个特定的许可管理办法,因为“化肥”本身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管理法规,需要根据化肥的具体成分、用途来确定。例如,化肥被认定为农药或含有农药成分,那么其经营活动可能需要遵循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县区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稳定农资市场运营。

您在建议里提出“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日常培训管理服务,确保农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专业素质,以此来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种植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县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等活动。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耕农资检查工作的通知》,落实生产经营农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水平,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就《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资市场监管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知识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了宣传培训。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337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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