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潘友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万佛湖生态渔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万佛湖生态渔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建议根据农业农村部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的通知》,请市政府协调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万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湖一策”增殖渔业实施方案》,并将万佛湖纳入安徽省首批特殊水域增殖渔业起捕试点水域”的建议意见办理回复如下:
一是相关上位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的通知》)并未出台。2023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连续2次下发各省市自治区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征询意见。《意见稿》提出了“不得‘一刀切’不加区分地禁止增殖渔业”“在禁捕湖库等特殊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要科学开展评估论证”“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增殖收获,要避开主要保护对象的特别保护期,避免对主要保护对象造成损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特殊水域增殖渔业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等一系列政策主张,可操作性强。但因客观因素制约,至今未能出台。
二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发展增殖渔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舒城县委托安徽农业大学编制的《舒城县万佛湖生态渔业发展实施方案》,虽经专家论证,但至今未获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鉴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的通知》未能出台,其赋权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政策主张无法落实,因此,截至目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发展增殖渔业的批准权仍在农业农村部。
三是虽然全面禁渔以来,鱼类资源量和生物多样性呈现恢复态势,但水平仍然低。2024年4月2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指出:一是当前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水平仍然比较低,表现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仍然处于“较差”等级,尽管禁渔三年新增监测到15种,但是历史上曾经分布的443种鱼类中,还有120种没有被监测到。二是渔业资源水平仍然比较低。禁渔后“四大家鱼”的卵苗资源量是禁渔前的4.5倍,这是从这三年效果来讲。但仅占历史最好水平的30.5%。总的鱼类资源量比禁渔前上升了25.6%,这是积极的一面,但是仅占历史最高资源量的36.8%。
四是“一禁十年”修复水生生态有其科学规律。研究表明,经济鱼类性成熟年龄一般是3-5年,禁渔10年可以有两到三个世代的休养生息,从而基本形成水域内水生生物持续恢复、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良好循环。同时,从有关的实践来看,鱼类资源恢复也是个长期的过程。据专家对国内外无捕捞压力水域的鱼类资源和多样性演变规律的研究,国内像青海湖已经禁渔了23年,但是鱼类资源恢复还是比较缓慢,目前仍在全面禁渔。
为统一认识,坚定决心,2024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
尊敬的潘代表,去年以来舒城县提出支持万佛湖生态渔业发展的诉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将其列为六安市需省级层面帮助解决的问题上报,一方面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接主管部门了解进展情况,此后,市农业农村局还争取将“支持万佛湖水库、白莲崖水库等纳入全省特殊水域增殖渔业起捕试点水域”写入了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安徽省落实新时代大别山革命老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跟进,不断争取上级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十年禁渔”取得全面成效后,政策放开,产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函复。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3379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