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24〕243号)和市商改办《关于印发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六商改办〔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各县区要加强审管衔接,及时认领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以抽查事检查对象按照许可类型、行业类别等进行分类标注。加强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
二、规范有序实施联查
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各县区要及时接收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派发的抽查任务,牵头组织跨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在实地检查企业时,需告知企业本次检查性质为双随机抽查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监管对象名下。
三、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要贯彻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设置一定时间的“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注重企业感受,以上门检查为契机,告知企业合规经营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落实好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要素供给等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抽查任务及信息录入工作,填写“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1)并于4月15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wy3379803@163.com。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在9月3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
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3379627。
附件:1.“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3.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起)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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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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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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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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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合组织发起的方式 |
1 |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约28家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8 |
5月份 |
5月至9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2 |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474家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月份 |
5月至9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3 |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转基因加工企业73家 |
按照40%比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月份 |
5月至9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4 |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277家 |
按6%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月份 |
5月至9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5 |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兽药生产企业45家 |
按照20%比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月份 |
5月至9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6 |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农药生产企业96家 |
按照6%比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月份 |
5月至9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附件3
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起)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基数 |
抽查 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抽查任务发起方式 |
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督查专项抽查) |
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督查专项抽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证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调运检疫)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6 |
六安市2024年度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兽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7 |
六安市2024年度农药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农药生产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出售、收购和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企业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1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1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拖拉机驾驶培训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和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