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金安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我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8日
六安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规模不断增长,养殖方式逐步由散养向规模饲养转变,规模化、标准化的养殖企业急需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发展壮大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健全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弥补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的不足、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立足做好强制免疫、采样监测、消毒灭源,疫情排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为基础;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以乡镇为单元,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为抓手,稳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2023年,金寨县开展试点示范;2024年,全市各县区开展试点。力争到2025年,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格局,努力打造4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培育7个区域型服务品牌,尝试建立1-2个兽医社会化服务标准。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各县区要立足于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拓展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逐步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样品收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
1.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散养户摸排登记、建档立卡、免疫接种、免疫记录、耳标加挂、废弃免疫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等服务内容。
2.环境消毒、疫情排查: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开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消毒灭源工作,承担疫情排查任务,排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配合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3.样品采集:按规范开展春秋季免疫抗体集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采样工作。
4.检验检测:立足规模企业“先打后补”工作需要,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基础上,开展血清学抗体检测服务。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对接全市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前的收集、暂存工作。
(二)积极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内畜禽养殖量、兽医工作实际需求、社会化服务事项、服务半径、工作量等因素,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动物防疫力量,合理培育一批满足自身需求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开展社会化服务。
1.积极引导和整合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指导其依法创办公益性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技术服务公司,承接政府部门动物防疫工作需求。
2.支持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组建或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提供一条龙动物防疫服务。
3.培育并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具备实验室的兽药经营企业等面向全市畜禽规模场户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服务。
(三)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兽医工作实际需求,细化辖区内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由县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协议;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四)切实推动养殖场户对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各县区要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疫病净化工作等由其自身解决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实现观念上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五)着力规范兽医社会服务行为。各县区要从组织名称、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规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从业入口管理,从事动物防疫服务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符合购买内容确定的具体条件。
四、实施进度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8月1日至31日,各县区要做好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宣传发动、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试点县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重点乡镇为实施核心,落实兽医社会化组织主体建设,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按协议推进实施。其余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适宜形式,自行组织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试点县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考核验收制度,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当年度服务费用和购买次年度服务的依据。
五、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已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专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各县区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时间节点内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形式、多渠道统筹资金投入,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要综合运用农业农村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创新新的扶持政策,在兽医社会化组织建立、初期运行过程中给予适当帮扶,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要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测算所需资金,所需资金优先从省对县区转移支付的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中支出。对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省级将在动物防疫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努力破解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建立动物防疫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打造从养殖到防疫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兽医社会化服务新型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要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纳入培训计划,提升兽医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兽医队伍,支持不具备执业兽医报考条件的基层兽医服务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等兽医服务活动。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在实践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平稳过渡。做好中小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工作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乡镇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做好村级防疫员由政府部门管理逐步转变为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初期采取平稳过渡原则,过渡期后,允许服务组织通过培训和绩效考核的方式,逐步优化组建一支满足公益性动物防疫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基层动物防疫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防疫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金寨县试点实施方案,请于8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六安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六安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南储宏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王名林 市财务和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张 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 科 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贾昌泽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 凯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程圣芳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兽医师
陈伟隆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兽医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处理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贾昌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