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3-03-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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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金安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现将《2023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要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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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深做实农业特色产业“138+N”工程和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着力开展“双招双引”,坚决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扎实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农业强市做出新贡献。

一、稳定畜产品生产供应

1. 提高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根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现状,对现有的省级保护单位进行保种效果监测和评估,统计监测我市种畜禽数量产量。加强地方品种保种、选育和开发利用指导工作,强化皖西白鹅、霍邱麻黄鸡、霍寿黑猪、大别山黄牛、江淮水牛、黄淮山羊等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参加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技术培训班。建立良种繁育体系,积极争创国家级或省级核心育种场、扩繁场。提高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科技水平,支持我市保护单位建立接入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远程监控系统,支持引导保种单位采集、制作和保存畜禽资源遗传材料。

2. 强化生猪产能调控。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持养殖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加强生产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配合开展生猪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继续实施推广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完善猪肉市场调控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冻猪肉储备投放调控政策。确保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8.8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666个。

3. 抓好家禽等其他畜禽生产。努力稳定家禽生产,着力培育家禽龙头企业。加快扩大牛羊肉生产,推广适度规模养殖模式,促进肉牛肉羊生产增产增效。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巩固提高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抓好鸽、蜂等特色畜禽生产,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确保肉蛋奶总产稳定在52万吨以上。

4. 做好饲料饲草供应。做好饲料行业基础性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做好饲料行业统计工作,推行直联直报,及时掌握饲料产能数据。组织实施国家粮改饲项目。抓好饲草、青贮饲料生产,落实《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开展春夏季大麦、燕麦、黑麦、密植小麦等春夏季作物青贮饲料备案工作。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5.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省财政商品有机肥项目示范撬动作用。参照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推进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完善六安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统筹开展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好金安区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配合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加强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等涉牧问题整改技术指导和服务。到2023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6. 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创建15家以上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并择优推荐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继续调度涉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产。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力争期末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9%。

7. 促进饲料行业提质增效。深入实施饲料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支持饲料企业应用发酵、酸化、包被、精细加工等技术,提高饲料原料利用率。协调组织在大型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开展“饲料环保化”行动,稳步降低饲料生产中原料浪费和养殖中磷、铜、锌、氮等排放量。

8. 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我市实施意见,严格屠宰企业管理,推动屠宰行业减量置换,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建设产加销一体化屠宰企业,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配合实施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严查重处屠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动屠宰企业软硬件升级改造,力争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厂1家。严格官方兽医派驻(出)制度。加强对屠宰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9. 提升畜牧生产机械化水平。在饲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畜产品采集等环节,因地制宜推广机械化和信息化装备,提升畜牧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在牛羊规模养殖场推广秸秆揉丝机、TMR搅拌机、青贮取料机、挤奶机、羊舍自动清粪机等机械设备。推广空气过滤、高度厌氧、封闭运行等工艺,控制养殖臭气排放,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10. 加快畜牧业生产过程数字化建设。推进畜牧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广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分析、智能装备技术,实现生产管理精细化、环境调控精准化、产品质量追溯智能化,推动建设数字牧场。逐步推广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电子化,全面推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抓好直联直报平台养殖场(户)信息备案动态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推动养殖场(户)直联直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1. 强化疫病监测预警。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网格化排查等工作。落实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检测、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动物疫情快报、周报、月报制度,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和二次污染。

12. 做好疫病强制免疫。做好春秋两季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供应、免疫接种和免疫进度报送工作;加强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监管和技术指导,科学开展辖区内饲养畜禽免疫效果评估,确保畜禽强免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高于70%。推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改革试点。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防控。春秋防期间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夯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降低养殖环节病原污染面。

13. 推进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全市疫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的垂直传播病、人畜共患病等为重点,部署开展辖区内疫病净化工作。要持续跟踪企业疫病净化工作进度,加强部门监管和技术指导,积极组织疫病净化成熟企业开展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创建。相关县区要强化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管理。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协作、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联防联控等分区防控措施。

14. 抓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全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深入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源头防控,坚持家畜布病非免疫方针,推进净化无疫,严格落实检疫监管、监测、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县级动物疫控机构要针对乳用、种用牛羊进行开展“两病”监测全覆盖。加强对跨地区调运尤其是省外调入牛羊的检疫监管。加强对家禽养殖和市场等环节的监测预警,进一步落实家禽交易市场“检疫入市、隔离经营、定期休市”等制度。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和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15. 开展重点环节专项行动。围绕防疫、检疫、屠宰、用药和诊疗等存在的薄弱环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情况,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进行审核,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查处。开展官方兽医行风整顿依法履职行动,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守牢行风规矩底线。开展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直接使用原料药和禁用药等违法行为。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动物诊疗许可、执业兽医备案和日常监管机制。

四、加强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

16. 加强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注重检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标签。配合实施饲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配合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行动,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进行全覆盖检查。制定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年度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将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确保1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量化行动。严格全链条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配合实施兽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耐药性监测。积极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全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建立养殖、防疫、用药等多环节全过程治理机制,全市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

17. 加强养殖场防疫监管。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督促养殖场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免疫、检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实施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及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18.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落实动物防疫监督与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试行)。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调运环节监管。加强动物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和考核。加强动物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地区监督指导。推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无纸化建设,推进检疫监督信息闭环管理。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继续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试点。组织开展指定通道检查站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底前有1个标准化示范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19. 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养殖场化粪池及饲料生产企业粉尘安全生产,积极做好畜牧业防汛抗旱应对台风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效能

20. 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新修订畜牧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适时修订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和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配合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和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意见调研。

21.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神,持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县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组织参加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做好动物防治员(实验室检测技术)和动物检疫检验员技能市级初选,备战省级技能竞赛。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22. 强化畜牧科技支撑。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聚焦畜禽良种繁育、粪污资源化利用、豆粕减量替代等主题,组织畜牧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养殖场(户),开展“一对一”联结服务。加强与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产业技术体系合作交流,推动技术成果共享。加强与行业协会、相关团队机构的合作联合,共享畜牧科技和市场、政策、管理信息。以问题为导向,组织科研院所和产业技术体系开展科研合作,推动技术推广服务的精准化,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23. 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市及各县区兽医系统实验室要按时开展续展考核,参加全省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24. 加快畜牧业信息化建设。管好用好畜牧业直联直报平台,做好主要畜禽生产效益监测,强化规模猪场月度监测,做好畜牧业生产形势研判,指导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5. 打造过硬的畜牧兽医工作队伍。系统内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要加强学习培训,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不断提高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生猪期货、数字畜牧业等新工具、新业态学习。各级畜牧兽医系统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重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主动作为,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标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要树立风清气正的政风行风,打造过硬的畜牧兽医工作队伍,为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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