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六安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nyncj.luan.gov.cn/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1楼108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wnb@126.com
(四)联系电话:0564-3213652
附件1:关于《六安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
附件1:
关于《六安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2020年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加快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1年12月初,中办、国办发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此,对照国家、省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方案以及省草案,1月份启动《六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起草工作。
2022年2月上旬,形成了《方案》(讨论稿),并召开局内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方案》(初稿)。
2022年2月14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征求相关部门及县区的意见,3月15日,收集各县区及部门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2年5月2日,根据省正式方案,将文件名修改为《六安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各县区及部门意见,结合各方反馈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我市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对标先进,提出针对性举措。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和5条保障措施,其中: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突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全域旅游推进区、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不同发展阶段,提出分类推进的行动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完成17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推进乡村旅游厕所、农村中小学、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改造等内容。
(二)持续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就农消纳利用。有机衔接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分散、集中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等内容。
(三)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优先治理淮河、淠河、杭埠河等流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完成30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等内容。
(四)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等内容。
(五)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等内容。
(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内容。
(七)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优化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分类,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等内容。
(八)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体现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建设4715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447个美丽乡村中心村,争创5个以上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村庄亮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等内容。
(九)深化“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等内容。
(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等内容。
(十一)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指导各地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创建等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清单化、闭环式落实机制等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保障体系。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试点示范支持。市级财政继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水平等内容。
(三)完善政策保障。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等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内容。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环保督察范畴。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等内容。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指标分解。《方案》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等5个方面重点工作分县区分年度的任务需求。
附件2:
六安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纳入农业“两强一增”行动计划一体推进,对标对表长三角一体化及合六同城化发展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及省内先进地区工程经验,深化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发动、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改造提升卫生厕所17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新创建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4个以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30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全域旅游推进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升。落实我市“十四五”农村改厕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17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乡村旅游厕所(市文旅局负责)、农村中小学(市教体局负责)、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改造(市卫健委负责)。严格执行标准,科学选择、积极推广简单成熟实用环保节水型、少水型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持续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完善改厕后续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就农消纳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机衔接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对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厕所粪污,因地制宜选择分散、集中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并开展提升整治。到2023年底,完成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优先治理淮河、淠河、杭埠河等流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30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一批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利用。鼓励各地采取有偿回收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消纳,用于村内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避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支持项目实施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或遗存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较为丰富的村落,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村庄规划编制,统筹保护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优化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使山水田林湖草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地区更具错落有致风貌,山区更具生态山村风貌,体现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4715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447个美丽乡村中心村,争创5个以上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鼓励整县整乡镇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生态宜居,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持续开展村庄绿化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市住建局牵头,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快农房建设试点,鼓励设计师下乡,体现地方色彩、乡村风貌,注意抗震、防洪、防风、防雷电、防火,防止大拆大建、刷白墙、西洋化。(市住建局牵头,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市应急局负责)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残联、市老龄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深化“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实施以“清理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重点整治房前屋后、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中心村边缘和自然村,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农村电力线(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通信线(市经信局负责)、广播电视线“三线”(市文旅局负责)维护梳理工作。
(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畜禽养殖大县提升养殖设施设备水平,支持各县区积极争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畜禽液态粪肥还田水平,支持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和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政府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各地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纳入其中,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环境卫生红黑榜和积分兑换等活动,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团市委、市妇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清单化、闭环式落实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乡镇村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动员群众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管护。(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保障体系。(市财政局负责)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试点示范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级财政继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水平。(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政策保障。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各地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鼓励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市教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探索开展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优先安排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市委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广电台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环保督察范畴。加强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委农办牵头,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征集结果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