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20年犬只狂犬病免疫证询价采购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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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我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用免疫证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采购货物名称:犬只免疫证

2、材质:封面采用羊皮纹皮革、内页 120g双胶纸。

3、工艺: 封面烫金字,内心扎线,裱皮模切圆角。

4、采购数量:每本封面2页,内页2页,32开对折,共4万本。限价:3万元。

5、具体印刷内容待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采购方提供。

(二)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关的许可证、质量认证和采购单位的要求,在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都无条件退换货。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2、全部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六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9楼),联系电话:0564-5158114,在货物运抵交货现场未交货验收之前,卖方应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全部运输等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款。

(五)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材质和工艺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4.报价函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5.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四、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六、采购单位

六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陈伟隆 ,联系电话:0564-5158114

七、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20年10月12日下午3: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905室(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附件:报价函格式

 

 

六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8日

 

 

六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1、经实地考察和研究本项目及贵方询价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承担                      项目的全部费用(本次报价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产品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不转包、分包。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姓名),                            (身份证号)为本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结束前不予变更。

 

 

投标人:                                                   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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