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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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金安区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精神,制定金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绿色发展要求,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化制度建设,坚持信息公开,加强政策监管,严查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绩效考核。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等农机具的补贴。

三、补贴资金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拨金安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4万元(含超录未结算资金)。

四、补贴对象

金安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范围种类

金安区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执行(见附件)。

金安区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金安区财政局 金安区商务局金农﹝202017号文件要求执行,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购置补贴。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施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根据金安实际确定我区个人在2021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农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含配套农具);家庭农场在2021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农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含配套农具);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2021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农机具台数不超过50台(含配套农具)。超出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七、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八、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承诺制。凡参与金安区范围内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均要与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和《农机经销商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九、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金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原件。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坚持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审验公示

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六安市金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负责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依次完成分类登记建档,打印申请表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申请者可预约区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对安装类机具,必须安装完整投入使用才能核实。

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区财政部门1次。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材料,于15个工作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2021年,金安区政府调整充实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研究制定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机具补贴范围、个人和农业经营组织年度购买农机具台数等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宜。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优化服务 便民高效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省、市有关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规定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

(三)公开信息 接受监督

区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运用宣传挂图、会议、培训、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在金安区政府网站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信息。内容包括本年度省、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省级年度补贴一览表、金安区补贴政策宣传材料、通知公告、启动时间、工作动态、上年度区级补贴实施公告、近三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受益对象信息。工作启动后,每半个月公示一次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同时在网站上公布金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564-3955297),财政部门咨询电话(0564-3261263)。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 严惩违规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全面贯彻皖农机﹝202196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皖农机函﹝201945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及皖农机﹝201821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金安区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规定,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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