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18-11-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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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3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6年12月22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2017年2月7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110号),要求全省各市在2018年4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评审稿、送审稿,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举国战略,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养殖水域滩涂过度渔业开发所引发的生态环保问题已不容忽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规划将对禁养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做明确的界定,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养殖水域水质管控和优质水产品生产。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是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力,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的重要依据。《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市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利用和目前适于水产养殖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滩涂,包括市境内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等水域滩涂及宜渔稻田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2017年11月,市水产局与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确定联合编制《六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和技术组,落实工作任务。

(二)2017年12月初,着手收集与规划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划、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及大量的参考资料,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

(三)2018年4月,完成《规划》初稿,并经六次讨论、修订。

(四)2018年7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发改委、土地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委、海事局、沛史杭总局等省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渔业部门意见并得到反馈,再进行修改。

(五)2018年10月,完成《规划》评审稿,十月中旬邀请省市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

(六)2018年11月9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六政办秘〔2018〕231号)。

四、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明确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养区范围,稳定养殖面积,设定发展底线,规范养殖秩序,推进标准化养殖。

(二)中长期目标:推广渔业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应用渔业新成果、新技术,加强推进水产品品牌的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完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五、主要内容

从“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界定用途,分类管理、创新管理,完善机制 、排查隐患,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六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安排。要求各县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农民生产自用船按照一户一船登记造册,据实登记船舶用途、使用性质等信息,根据船舶自用或非自用、生产或经营的性质明确管理单位,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工作,尤其要做好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营运的船舶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创新举措

依据全市水资源分布、水域滩涂利用和渔业资源养护实际,根据环境容量、养殖容量、最大持续产量等参数首次明确划分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养区范围。保持水域滩涂与其相关联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良好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渔业产业发展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订和实施的领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养殖证管理系统,完善各种保障服务体系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水域滩涂合理使用的执法力度。

(三)完善生态保护。健全六安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渔业环境监测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养殖布局及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减少养殖自身的污染,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政策咨询部门: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恒龙;

联系电话:0564-337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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