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2-01-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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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六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市行政中心,电话:0564-3379336,邮编:2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65条。一是做好规划主动公开。主动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汇总历史规划13条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发布财政资金各类政务信息55条,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三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聚焦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出台的涉农重大政策,单位负责人通过网络媒体解读1次,政策图解2、文字解读2件四是提升涉农领域“两化”公开水平。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县区承担涉农补贴领域的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五是透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公开。公开新冠疫苗接种、疫情防控动态、疫情防控措施、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登记4项新冠疫情防控信息。六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继续有效的30件,其中本部门印发1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9件。七是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主动回应涉农政策文件、惠农举措、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发布信息44条。

2.依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行更新完善,细化了受理登记、业务科室办理、负责同志审核、政务公开经办同志答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答复等流程。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次,予以公开2件次,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了《六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对发布人、审核人进行了2次培训,对政务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公开发布进行专题培训。

4.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局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公开网页与门户网站链接的互通、共享,整合使用微信等新媒体和政务服务网等独立网站、积极联系安徽电视台、皖西日报发布我市农业农村最新工作动态,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省、市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测评反馈问题,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在相关目录发布改报告和台账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2021年发布交流信息8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是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足;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效果不够明显;主动创新的亮点不够多。2021年,我局召开了培训会,分解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对往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有效清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政策解读中图表占比进一步增大,发布的信息更加聚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等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仍需加强。2022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公开力度,要求各业务科室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要求按时规范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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