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2-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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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批复文件为密件,故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信息未予以公开。


机构主要职能:

第一条 农业农村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以及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茶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高宗保   市委农办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2楼212         

联系电话:0564-337933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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